保安服務質量標準
前言
本標準從實現保安服務的規范化、科學化、提高保安服務水平,維護經營者和客戶單位合法權益的目的出發,結合保安服務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,提出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具體要求。
一.范圍:本標準規定了保安服務質量應達到的基本要求。
二.定義:本標準規定的保安服務及服務種類采用下列定義。
1. 保安服務:依照法律、法規和國家關于保安服務的政策、規定,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,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,采取巡邏、門衛、守護、押運、技術防范等形式,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。
2. 巡邏服務: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的服務業務。
3. 門衛服務: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的服務業務。
4. 守護服務: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。
5. 押運服務: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,保衛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。
6. 技術防范服務: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、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防服務業務。
三.保安員基本條件
1. 政治素質條件
(1) 愛祖國、愛人民、愛社會主義、愛科學。
(2) 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(3) 愛崗敬業,恪盡職守。文明值勤,禮貌待人。遵紀守法、團結協作。
2. 業務技能條件
(1)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及與保安相關的政策、規定。
(2) 具備一定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。
(3) 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、發現、處置問題能力。
(4) 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、通訊器材、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。
(5) 掌握一定防衛和擒敵技能。
(6) 身體條件:男性身高1.70m以上,女性身高1.60m以上,雙眼裸視0.8以上,無色盲,身體健康,無紋身。
(7) 文化條件:具備初中以上學歷,特殊崗位應具備相應的文化業務知識。
四.服務標準
1. 著裝
(1)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,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。因私外出時應著便服。
(2) 著保安制服時,要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。
(3) 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,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。
(4) 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,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。
(5) 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,不準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。
(6) 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。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、贈送或借給他人。
(7) 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,只準配戴領導機關統一頒發的勛章、獎章和證章,不準配戴或其徽章和飾物。
2. 儀容儀表
(1) 值勤時要儀表端莊,精神飽滿。
(2) 男性保安不準留長發、大鬢角和胡須,女性保安發辮不得過肩。
(3) 不得染發、染指甲,不得化濃妝、戴首飾。
3. 禮節:在下列場合舉手禮
(1) 著裝遇領導時。
(2) 站崗、值勤、交接班時。
(3) 糾正違章時。
(4) 受到領導接見、慰問時;領導視察、檢查工作時。
(5) 參加外事活動與外賓接觸時。
(6) 著裝在大會上發言開始和結束時。
(7) 接受頒獎時。
(8) 在參加集會、大型活動奏國歌、升國旗時,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禮。
(9) 對日常接觸的上級領導可以不敬禮。
五.舉止
1. 精神飽滿,姿態端正,動作規范,舉止文明。
2. 著裝外出工作、值勤和出入公共場所時,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衣兜。不準搭肩、挽臂、邊走邊吸煙、吃東西。嘻笑打鬧。不準隨地吐痰、亂扔廢棄物。
3. 不準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,嚴禁酗酒。
4. 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,遵守《首都市民文明公約》。
5. 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。
六.語言
1. 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、文明規范,接觸群眾時,說話要和氣,使用“你好、請、您、對不起、謝謝、再見”等禮貌語言。要注意稱謂的使用。在與少數民族、宗教人士、外籍人士交談時,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。
2. 值勤時應講普通話。
七.崗位紀律
1. 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,不準超越職責權限。
2.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,不準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。
3. 不準刁難群眾。
4. 不準脫崗、空崗、睡崗,不準遲到、早退。
5. 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,對客戶單位內部的機密事項,不準隨意打聽、記錄、傳播
6. 未經允許不準運用客戶物品和接受客戶贈送的禮品。
7. 要愛護公物。
8. 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。不準遲到、漏報、隱瞞不服。
9. 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,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八.衛生
1. 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,保持值勤區域整齊清潔。
2. 內務衛生:床單、被褥整齊干凈,床下無雜物。
地面無煙頭、無痰跡、無紙屑。
門窗潔凈,玻璃明亮。
生活用品擺放整齊,統一規范。
不準飼養寵物,不準私自張貼、懸掛圖片、畫報。
質量標準
依照保安服務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務,維護客戶單位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守護目標受到不法侵害或災害事故的損害,有效避免因服務提供方或保安人員責任造成客戶經濟損失,滿足客戶單位安全需求。
1. 巡邏服務: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、保衛客戶安全。
(1) 通過巡邏,震懾不法分子,使其打消對客戶不法侵害的企圖。
(2) 通過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,對其進行詢問,對有作案嫌疑的,送交有關部門處理。
(3) 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應采取相應措施,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
(4) 檢查、發現、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。防止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或搶劫、盜竊等不法侵害案件的發生。
(5) 在巡邏過程中,對已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并保護現場。
2. 門衛服務:
(1) 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,保衛客戶安全。
(2) 查驗出入人員的證件,辦理登記手續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
(3) 根據客戶的要求,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流失。
(4) 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,清理無關人員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
(5) 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人,截獲贓物,做好治安防范工作。
(6) 協助客戶單位做好來訪接待工作。
3. 守護服務:
(1) 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,保衛客戶安全。
(2) 維護守衛區域的正常秩序。及時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守衛范圍。
(3) 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等工作。
4. 押運服務:
(1) 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,保衛客戶的財物運輸安全。
(2) 防止押運財物被盜、被搶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。
(3) 通過安全檢查,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,防止發生火災、爆炸等事故。
(4) 對押送財物置放、運輸的條件、環境等情況,進行巡視檢查,防止發生擠壓、丟失等情況。
(5) 對押送的財物要進行清點、核對,防止出現差錯。
5. 技術防范服務:
(1) 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、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防服務業務,保衛客戶安全。
(2) 防止客戶單位遭受不法侵害。
(3) 接到入網客戶的報警信息,應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。
(4) 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應采取措施制止,對不法行為人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(5) 對于誤報警應迅速給予排除。
(6) 對聯網報警客戶的技防設備,應定期進行巡檢維護,防止設備出現故障。
(7) 技防設備的安裝,應嚴格遵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。
(8) 對于客戶提出的設備報修、移機應迅速給予處理。
6. 保安設備設施:保安設備設施應滿足提供服務的要求,對設備設施進行適當維護,確保設備設施始終處于完好有效狀態。